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申请材料
1、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2、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合并协议、公告报纸样张、合并各方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并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6、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
7、公司章程
8、《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