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申请材料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5、《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6、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变更股东或发起人的,提供股权转让材料
9、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职文件
10、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11、减资公告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2、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
13、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14、变更证明及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