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持有的证件,由当地药监局审核颁发。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
办理条件
1.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2.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3.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4.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5.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表
2、所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材料复印件
5、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6、生产场地的文件复印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设施、环境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8、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9、生产工艺流程图
10、证明售后服务能力的材料
11、经办人的授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