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设立电影发行单位需取得相关许可,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办理条件
一、有电影发行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宜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立的独资发行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五、受电影出品单位委托代理发行过两部电影片或受电视剧出品单位委托发行过两部电视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单位章程、股东协议书(加盖公章)
2、变更事项的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