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一种证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
办理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申请材料
1、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出版物发行企业设立(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