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一种证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
办理条件
一、已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已完成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出版物发行企业设立(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