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实施机关:文化部、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艺术考级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
(三)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四)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必须有本单位的相应专业的考官,并且本单位考官应当占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场所和设施;
(六)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材料
1、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
2、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3、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4、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5、考级工作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规则
6、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7、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