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受理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1、拟任分支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征信报告
2、拟任分支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简历
3、总公司近三年的经营情况报告和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4、总公司拨付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证明
5、拟设分支机构章程草案
6、拟设分支机构各项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7、拟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须含“融资担保”字样)
8、拟任分支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9、总公司所在地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其设立分支机构的函,以及其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意见函
10、设立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