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典当行准入规定,本着方便群众,充分发挥典当企业拾遗补缺、调余济需,济困解难的积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和论证,特申请设立“XXXX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省外、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办理条件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三章 第二十条
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新进入的个人股东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资格审查;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
申请材料
1、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2、市(州)金融办初审意见
3、注册资本变更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