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典当行准入规定,本着方便群众,充分发挥典当企业拾遗补缺、调余济需,济困解难的积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和论证,特申请设立“XXXX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省外、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办理条件
1.典当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名称,应符合审批依据中文件规定的要求;
2.典当企业(分支机构)拟使用名称中应包含“典当”字样。
3.典当企业(分支机构)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则暂时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1、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2、市(州)金融办初审意见
3、典当行名称变更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