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典当行准入规定,本着方便群众,充分发挥典当企业拾遗补缺、调余济需,济困解难的积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和论证,特申请设立“XXXX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省外、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办理条件
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二章有关设立的规定,以及《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第三章准入管理“优先发展经营规范、实力雄厚、资本充足、信用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法人企业设立典当企业”有关规定,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不齐予以告知。
申请材料
1、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
2、典当行股东承诺书
3、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4、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5、营业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6、验资报告
7、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8、关于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的申请书
9、市(州)金融办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