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典当行准入规定,本着方便群众,充分发挥典当企业拾遗补缺、调余济需,济困解难的积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和论证,特申请设立“XXXX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省外、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办理条件
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二章有关设立的规定,以及《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第三章准入管理“优先发展经营规范、实力雄厚、资本充足、信用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法人企业设立典当企业”有关规定,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不齐予以告知。
申请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企业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
2、拟设立典当行出资协议
3、自然人股东情况
4、法人股东情况
5、财务审计报告
6、业务规则和制度
7、股东承诺书
8、拟设立典当行章程
9、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企业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简历
10、营业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11、验资报告
1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13、关于典当行设立的申请书
14、市(州)金融办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