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包括: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本市及外埠户籍的职工,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 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答: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税务部门对查询系统后显示为以下三种情形的纳税人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