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文件,但申请人要求优先权且声明优先权文件后补的,应按要求向商标局提交纸质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商标局正在大力推进网上申请系统建设,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商标网上申请指南,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答: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答: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答: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限。申请人应当根据商标注册证上载明的商品(服务)项目与需要获得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商品(服务)是否一致,来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注册。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答: 登陆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入“错误信息反馈”界面。申请人可以在此向商标局反馈有关错误信息。
答: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直接办理有经办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且申请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人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时,若该商标注册申请尚未受理的,商标局将在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受理后,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若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不予受理的,商标局不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
答:“中国商标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信息,您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通过申请/注册号进行商标状态查询。也可以通申报的类别、申请/注册号、申请人名称等进行商标综合查询。
答:“中国商标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信息,您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商标近似查询。查询方式有六种:汉字、拼音、英文、数字、字头、图形。《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也已经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