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商标驳回复审申请递交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注册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使用证据等情况依法做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决定。 在驳回复审阶段,如果可以提供以下证据,则可以提升复审成功率: 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企业简介、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企业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以及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
答:1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一般7个月左右可审查完毕。
答:商标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答:国家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后,将商标异议申请书副本有邮寄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的正常进行。
答:自商标异议申请递交之日起,12个月左右可审查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将有可能延长6个月的审查期。
答: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或个人资质及荣誉方面材料;广告宣传资料、宣传册或产品包装印刷合同及发票、合同、销售发票;参展服务合同及发票、展会照片等等。
答:目前,商标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 ①初审公告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②认为该初审公告的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答:商标无效宣告的成功率不仅取决于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的效力,也依赖于代理人的专业水平。同时,能出具对方申请商标存在恶意的相关证据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