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需要。
答: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应当在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内建厂。
答: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印刷企业。
答:根据2019年3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再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答:不再从事兽药生产的,需要注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
答:新申请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的企业,应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答: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93号,自2020年6月1日起,新建兽药生产企业以及兽药生产企业改、扩建或迁址重建生产车间,均应符合新版兽药GMP要求。
答:新版兽药GMP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93号,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均应在2022年6月1日前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未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