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答: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是指企业生产和销售化妆品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其式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3、自2017年1月1日起,统一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持有的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自动作废。
答:第一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受理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审查:受理中心受理的材料,将按照规定的程序送交进行资料实质性审查和现场检查验收,审查应在30日内完成。但经资料实质性审查和现场检查对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的,其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 第三步:决定:现场检查验收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在5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第四步:颁证:自行政许可决定做出之日起10日内,受理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答: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如果有效期届满,持证企业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要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的6个月,依法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如果不申请续期的,则由原发证部门缴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答:1、一切申报材料内容有必要实在、合法、文字、图画清楚并加盖请求单位公章。 2、请求人有必要先经过数字证书登录进行网上申报作业,填写请求事项材料,并将一切材料的电子文档上传(不需供给纸质材料)。 3、请求人必需处理数字证书 4、请求人在提交网上请求后应尽快将《互联网药品信息效劳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那么,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呢? 1、药品信息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 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相关决议复印件 、人事任免决定、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执业药师的,提交专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药品信息许可证正本原件、副本原件
答:四类
答:《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医疗单位应当向原发证的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换发新证。
答: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