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是,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看出,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也适用于非自然人设立的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答:(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区别主要是:(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答: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企业。具体而言,法人一般是指公司,能够独立承担责任,但是有限合伙企业却不是,即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由此可见,法人企业一般指的是公司,而不是有限合伙企业。
答:集团公司与母公司主要在控制方式以及所处地位上有区别,集团公司与母公司区别如下: 控制方式不一样: 母公司是通过拥有一定数量的股权,或通过契约方式能够实际上控制另一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公司。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所处地位的不同: 母公司(子公司)是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集团公司是企业法人联合体,母公司是企业集团的组长成员,为了对较多的具有独立法人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机构进行全面管理而筹建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以期达到集团统一管控的管理要求。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答:根据我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的规定,通常情况下,集团公司一般需要满足以下的3个成立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最少要拥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要1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必须要具有法人资格。
答:公司和集团一般有以下的4个区别:1、独立性。公司是独立法人,集团不是独立法人;2、民事经济活动当事人。集团由多个公司组成不能作为民事经济活动当事人;3、管理。集团统一管理各个分公司,公司只能自理;4、责任制度。公司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对公司担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认购股份对公司担责。
答: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