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登记机关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为办事人提供证照寄递服务,登记完成后可将营业执照快递到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答: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答: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答: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已经在报纸上刊登企业清算公告的情况或载明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企业清算情况)。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6.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5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答: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的三年内未受到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答: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商事登记申请文书规范〉的通知》(粤工商〔2016〕7号,以下简称《规范》)有关规范提交申请材料。《规范》未有要求提交的材料,不应要求申请人提交。
答: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6.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5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