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答: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企业住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答: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答:是指由一个境外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公司,该投资者可为外国的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即单个投资主体。
答: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 增设分支机构备案的,提交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撤销分支机构备案的,提交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 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备案的,提交变更名称后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独申请备案的,还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答:检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应以随机抽查为主。此外,可应举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建议和反映情况,或依职权启动检查。
答:对于以下四种情形的境外平台公司可办理备案 ①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境外投资基金; ②为境外上市目的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③最终控制的资产在境内的境外投资,为其境外设立第一层级平台公司办理备案手续; ④为境外发债目的设立的投资平台(境内投资主体应事先取得国家发改委的备案确认文件并提交作为证明)
答:再投资是指最终目的地企业利用其经营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如向境外银行贷款且有自行偿还能力无需境内母公司出资还款等)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再投资行为。仅限境外公司利用利润或独立获得的融资(不含内保外贷方式)或自行发债来源的资金的情形。 再投资属于事后报告,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两年内,企业应当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填写《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并加盖印章及法人签名后报送深圳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