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涉及《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内的内容发生变化的都需要进行变更。
答:依据拍卖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四条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第十五条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企业申请注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注销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注销通知书(复印件);(三)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答:依据拍卖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六条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七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拍卖师;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第八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答:1.《从化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2.带有“遗失作废声明”内容的报纸粘贴页(含有报纸的日期、版号、声明内容)。 3.未遗失的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正本或副本。 《从化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材料核对表》和未遗失的原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正本或副本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多页材料还需盖齐缝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答: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的规定,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属于应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
答: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答: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劳务派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