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需要,直接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
答:按照国家“先照后证”改革精神,单位应先进行工商登记,凭营业执照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涉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的业务范围,应在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从事。
答:所有广电事项均应材料提交齐全才可办理受理手续,目前广电事项都无法实现容缺受理。
答:项目装机容量 6 兆瓦及以上的光伏项目,如果核准文件(批复文件、备案证书、登记备案证明)明确为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属于豁免范围,无需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答:如果是地调、自备电站可以不用办理许可证。
答:下列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1)省辖市、自治州、盟、地区供电企业; (2)县、自治县、县级市供电企业; (3)国家能源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同时,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规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上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答: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