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答: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
答:期刊休刊直接报省局审批,不需要属地市局初审。
答:依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第二十条,期刊休刊时间不得超过1年。休刊超过1年的,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答:依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第二十条,报纸休刊时间不得超过180日。报纸休刊超过180日仍不能正常出版的,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答:依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第二十条,报纸休刊连续超过10日的,报纸出版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休刊备案手续,说明休刊理由和休刊期限。
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承接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
答:报业集团、期刊集团或者有多家子报子刊的新闻单位应当以集团或者新闻单位名义设立驻地方机构,其下属新闻单位不得再单独设立驻地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