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政府管理部门上报有关电影发行放映的各项统计数据; 2、发行放映的影片必须是经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局颁发上映许可证的影片; 3、依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 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电影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 5、发行放映影片的单位必须拥有所发行放映影片的发行放映权; 6、每年必须发行放映不少于规定数量的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重点影片(专业性球幕、环幕、动感等新形式电影放映单位除外)。
答:1.填写《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 2.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许可证原件。
答: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期满还要继续使用就得续期了。
答: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地级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连同申请材料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社会管理处; (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三)同意的,上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获批准后,申领单位到省广电局社会管理处领取许可证。初审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后,持主机构申请延期的,如符合上述条件且无违规纪录的,准予延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延期; (二)所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须打印(含申请表)、复印件须使用A4复印纸。
答:电视剧制作许可是指制作电视剧(公开播出的)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才有资格制作电视剧,并且事先还必须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答:从电视的出现发展至今,我们通过电视观看节目,随着互联时代的出现,诞生了网络平台观看在线视频,成为我们日常消遣娱乐的方式。科技的进步全民参与网络电影拍摄,只有具备相应的拍摄工具和资质就可以拍摄电视剧,所需资质是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
答: (1)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2)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3)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申请人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持有许可证但已超过有效期,或许可证业绩审核界定为“不合格”的; (2)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题材立项备案批准公示的; (3)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但已无效的; (4)已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但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未按时开机拍摄或其他原因未完成拍摄制作,为同一电视剧再次申请许可的。
答:1、经纪公司 2、直播平台 3、演出机构 4、演出团体 5、个体演员(想自己办个演出收钱之类)